近日,鹿城区出台《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及配套政策,重点聚焦现代服务业、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农业等领域,并将三大区域性政策以及若干行业政策全面融入政策体系,计划投入7亿元用于支持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向“聚、优、高、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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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现将有关工业、鞋产业的优选政策节选出来,供大家参考。企业有相关政策的问题可联系咨询相关责任单位或直接联系市鞋革协会。
《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上市)
38、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39、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40、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38
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鼓励企业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400 万元奖励,实施分阶段兑现。其中企业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奖励200 万元;向沪深交易所上报IPO 材料受理后,奖励200 万元;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奖励500 万元;股票上市后,奖励500 万元。鼓励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100 万元奖励,实施分阶段兑现。其中企业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奖励100 万元;向北交所上报IPO 材料受理后,奖励200 万元;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奖励300 万元;股票上市后,奖励500 万元。企业在境内外都完成上市的,可以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9
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对实际经营年限在2 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对实际经营年限未满2 年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参照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政策。对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0 万元奖励,对科创助力板挂牌的,给予20 万元奖励。以上所有股改及挂牌政策需经区金融办备案后予以享受。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的拟上市企业,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在股改中作为股本投入企业的,可归企业全体股东所有。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新三板”)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对新引入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0
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对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根据温州市政府相关考绩考核标准认定),包括房地产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00 万元,以红筹股形式上市的,在上市任务指标经市金融办确认后兑现,以在鹿城区注册登记的境内公司作为奖励主体,如有多家企业,则由上市主体明确其中一家作为奖励主体。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